BC省最高法院法官Catherine Murray在上周做出的一项裁决中得出结论,破产男子David Podollan与其分居妻子Leah Podollan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进行公平交易,而是一种“低价转让”,旨在回避债权人对David的合法索赔。
分居协议不公平
根据裁决,此次转让是根据“分居协议”的条款进行的,该协议旨在结束双方的婚姻,同时解决他们之间的“所有问题”。
2019年签署的协议显示,David将把12处房产、2艘船和1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Leah,同时自己一人承担夫妻俩人的所有债务。协议还承诺,David拥有的商业帝国——Podollan集团公司(涵盖房地产开发以及酒店、餐厅和酒吧等业务)将继续向Leah支付近14.6万元的年薪,直到2025年2月。根据判决书,上述资产/财产总值接近1000万元。
Leah告诉法庭,作为交换,她放弃了所有对配偶和子女赡养费的要求。
但根据协议文本,情况显然并非如此。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Leah证明,分居协议是她为反映她和David商定的条款而签订的,其中明确规定子女和配偶赡养费由双方后续确定。”
双方从协议中获得的利益不对等是法官判定双方没有进行公平交易的关键。
判决书中写道:“分居协议的条款非常极端,以至于无法认定双方进行过任何谈判。”
“在签订分居协议时,David对这些财产/资产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全部属于他的债权人。双方没有进行任何谈判,因为David对结论没有兴趣。他知道这一切都将归他的债权人所有。”
法官还指出,证据清楚地表明David“选择不以任何方式参与其破产的后果”。
他没有参加法庭诉讼程序,裁决指出,“据信Daivid已经搬到葡萄牙,并且没有与负责管理他破产事宜的受托人合作”。
“低价转让”
Leah缺乏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换取资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法官对于该协议是否属于“低价转让”的决定。联邦破产法将这一法律术语定义为:“债务人未收到对价,或者债务人所收到的对价明显低于债务人提供的对价的公平市场价值。”
Leah再次辩称,她放弃了配偶和子女赡养费,以换取分居协议中提供给她的资产。她进一步表示,法院无法确定转让是否价值过低,因为根据判决,David所有剩余财产的总价值尚不可知。
此外,法官在判决中指出:“父母不能放弃子女抚养费。虽然这笔钱是支付给父母的,但这是子女的法定权利。”
关于David拥有额外的、不明资产的说法,以及Leah放弃获得这些资产的一半要求的权利,因此分居协议是合法的转让,而不是低价的转让,Murray得出结论,没有证据表明事实确实如此。
判决中写道:“我接受受托人的证据,即David转移给Leah的资产构成了他除注册RRSP退休储蓄之外的所有资产。”
“毫无疑问,这是一次低价转让。David将数百万元的财产转让给Leah,自己承担了所有的债务,并同意继续向她支付工资直到2025年,但不收取任何报酬。”
因此,法官宣布分居协议和资产转让“无效,且不具有任何效力和作用”,并下令所有已转让的资产(或任何已出售的资产的收益)由David的破产受托人持有。
根据BC省《家庭法》分居的配偶每人有权对所有家庭财产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权益”,并对家庭债务承担同等责任,除非双方就资产分割达成替代协议。因此,在该法确定Leah在这些财产中的权益之前,受托人不得将资金分配给David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