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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女子强奸26岁女婿!女婿称:每次都被迷晕,过程都没有享受到

2023-08-17 |作者:律途行迹 | 来源:今日头条

由于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观念,我们一向讲究伦理与道德。即便思想在与时俱进,但有些伦理的底线我们也坚持不逾越。但仍有不少人剑走偏锋,为千夫所指。

“你是说你的丈夫和你的妈偷情?”

并非警方怀疑小程的话有假,但这话实在是太让人匪夷所思了。丈夫和岳母,这两者之间既有巨大的年龄差距,还跨越着亲情与伦理的问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摘要】

“你们在干什么!”小程几乎是尖叫起来,眼前的一幕让她非常窒息。她心爱的丈夫和敬重的母亲居然滚到了一张床上。

如果不是小程提前休假,她或许根本不会发现这一切。小程不敢想象,自己的母亲和丈夫究竟背着他做了些什么。小程的丈夫李先生也是非常无奈,他也不想发展成这样。

原来,小程和李先生是在公司团建上认识的。那时候的李先生虽然出生不好,却凭借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称得上年轻有为。随着事业的不断发展,李先生也被家人催促着找对象

 

但李先生并不想去相亲,他更看重缘分。于是,李先生等来了自己的真命天女小程。几乎是一眼,李先生就看中了乐观开朗的小程。而李先生也从最初的羞涩变得不断大胆起来,开始热情追求小程。

很快,两人便互相吸引走到了一起。小程是单亲家庭,她的母亲王女士想要李先生入赘进他们家。出于对小程的爱,李先生也是同意了这个有些无理的要求。两人最终也是胜利成婚。

婚后的生活本该是甜蜜无比的,但小程长期出差,导致李先生只能郁闷地和王女士待在家中。

 

李先生对妻子自然是一心一意的,但王女士却有些蠢蠢欲动。

她身边多年没有男人,早已是寂寞难耐。虽然她平时没有显露出来,但王女士看着对女儿温柔无比的李先生有些心动。趁着女儿不在家,王女士也是开始有所行动

从简单的试探逐渐演变为直接的身体接触,李先生虽然有所避让,但他没想到王女士居然直接给他下迷药,强行和他发生了关系。而后,李女士更是用小程来威胁李先生。

 

这让李先生苦不堪言。只能被迫和王女士又发生了几次关系。而最后一次,恰好被回家的小程撞见。愤怒的小程也是感觉自己受了欺骗,直接打电话报警。

【以案释法】

以爱之名,化作枷锁。王女士仅因为自己一时的欲望,不仅毁了李先生,也毁了女儿和自己这种爱无疑是畸形而又扭曲的。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

1. 王女士犯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案中,由于受害人李先生的性别为男,不符合强奸罪的主体条件,因此只能以强制猥亵罪的条文来判定。

 

王女士出于满足自身生理需求和情感需求的目的,在李先生的食物中下迷药,并对其进行了侵犯。李先生因服下迷药,处于意识不清的情况,对外界的一切不具有判断能力,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王女士在未经李先生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和他发生关系,违背了李先生的意愿,并对李先生的身体造成伤害。其后,王女士更是多次逼迫李先生和其发生关系,严重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对其身心造成恶劣影响,犯强制猥亵罪

2. 李先生是否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案中,李先生作为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并不愿意出轨,但客观事实上的确存在出轨行为。

但李先生和王女士并未以夫妻的名义生活,表面上仍是岳母和女婿的关系。两人虽然是同居,但并未出现夫妻相称,登记结婚等情况,不犯重婚罪。

 

【小结】

岳母和女婿,这个搭配无疑是震惊人的三观。李先生的确是受害者,但他如果及时反抗并制止,结局是否会有所不同?伦理与道德的底线理应是我们共同遵守的,而非短暂的欲望即刻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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