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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案”嫌犯张某被判1年半

2022-06-21 |作者:新京报等 | 来源:新浪新闻综合

  2022年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老警察谈“阿里女员工疑遭性侵”事件:案件证据条件极好(新京报)2021-08-12

  新京报讯(记者 马瑾倩)近期,“阿里女员工疑遭性侵”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正在调查取证。

  从警30年的万飞,也在关注这起案件。万飞退休前担任湖北省监利市公安局反家庭暴力工作室民警,目前是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

  在他经手的涉嫌性侵和强奸案件中,酒后遭性侵立案的难度其实较大。但他也认为,阿里女员工案件查实的条件还是非常好的:充足的目击证人、住宿酒店监控,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报案等一系列要素。“如果说她还有什么需改进的,那就是醒来后打的第一个电话应是110,而不是嫌疑人曲一的电话,这将对她更有利。”万飞说。

  酒后被性侵案件查实难度大

  新京报:你此前在警务系统具体从事哪方面工作,接触到涉性侵、强奸案件量大吗?

  万飞:我从警30年,有28年都在法制部门工作。法制部门的工作不是直接侦办案件,而是审核收到的案件中材料、证据等是否充足,并且给派出所、刑侦大队等办案单位提供一些建议。从2002年开始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核,每年都会接触一些强奸和猥亵的刑事案件。

  我们可以把强奸猥亵类案件分为熟人作案和陌生人作案两类。熟人作案不少是发生在酒局、聚会等社交过程中;陌生人作案情况更多样,例如路上、野外,甚至有嫌疑人入室盗窃时对睡梦中的受害人实施性侵。并且,不是每一个受害人都会马上报警,比如未成年人在被强奸后不做声,是家里人发现反常追问出来才报警。

  新京报:确定这类案件是否属实的核心要点是什么?

  万飞:确定强奸猥亵类案件最重要的两点:一,是否确定发生性关系和猥亵行为;二,是否违背当事人意愿。其中,针对幼女,只要明知是幼女而发生性行为即为犯罪;而即便是失足女性,只要违背其意愿同样以强奸罪论处。

  在我印象中,局里接到的酒后性侵案件不多,但都没有办下来。某种程度上说,酒后被性侵破案难度不低于陌生人作案。

  不是说酒后发生性关系的就一定是被强迫。需要判断两人事前的关系,两人是否存在暧昧,是否非应酬性聚会喝酒。而更大的难度在于,酒精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记忆模糊,对于是否发生关系、与谁发生关系、去过那些地方等情况难以确定,只能靠推断。醉酒状态下的意愿确定也十分困难。

  这就要求办案人员首先要极度敏感、高度重视,把它当做疑难案件办理,第二要充分了解案件的特点,哪些方面可能容易找到证据?哪些现场不能修复?

  接到性侵报案民警应当这么做

  新京报:一般接到遭遇性侵的报警,民警都要做哪些工作?

  万飞:从侦查的角度,首先要相信有犯罪事实,然后再查否或查实,也就是决定是否立案。

  接到性侵案件的报警后,首先要详细问,你是什么原因被侵犯,现场在哪里,自己状态如何,目前的状况是怎样的。报案人可能说我喝多不记得了,全身赤裸,床边还有一些东西,那马上要意识到核心现场就在这个房间。立马告诉酒店,这个房间布草不要换洗,保护好现场。告知当事人不要洗澡。接警以后,出警民警的责任就是保护好现场。

  各地办案机制可能不同,我曾经就职的单位,接到这类强奸等刑事犯罪,涉及现场勘察的,需要联络刑侦部门技术民警支持。因为抵达后,首先进行现场勘验,包括拍照、查看、采指纹等,利用一些工具找痕迹物证,这类技术性工作不是每个人都会、都有条件能完成的。

  接下来是调取证据和辨认,除了当事人可以辨认嫌疑人,酒店等相关人员也可作为证人,辨认案发时的当事人和嫌疑人,并进行现场笔录,这个询问过程也十分看重民警的技巧。周某在表述中提到酒桌上就遭遇了性侵,如果有七八个人一起喝酒,这个证据条件是非常好的,这么多人一起说假话是非常难的,何况是在事件本身已经引起广泛关注的情况下。

  这中间值得注意的是要“早”。关键证人如果接到嫌疑人提前打招呼,再接受询问很可能存在伪证。而在阿里的案件中,周某第一个电话打给曲一,事实上也很可能惊动嫌疑人。

  新京报:关键性物证都有哪些?如果错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定吗?

  万飞:关键性物证如果错失现场勘验,可能是无法补救的。在我这些年的工作中,由于技术原因等错失关键证据,导致案件悬而未决的情况也存在过。针对当事人的证据,尤其在现场没有避孕套、内裤等关键物证时,要告知当事人不要洗澡,第一时间带其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敏感部位DNA提取。

  性侵案件,现场痕迹物证是第一位的。大概二十多年前,我们当地一个初中附近有条很黑的巷子,在里面一年内累计发生了三起针对中学女生的强奸案。其中有一起是当事人回家后立马告诉家人,奶奶带着学生去报警。由于是晚上,现场勘验时没有看到女孩遗留在现场的短裤,女孩和奶奶做完笔录后也回了家,当天晚上孩子就洗了澡。这导致没能在第一时间确认嫌疑人身份。虽然最终还是破案了,但当时就缺这个关键证据。

  随着技术进步,现在的刑侦技术可以做到零口供定罪。我从警30年,能够明显感受到,警方的素质能力明显增强,公安部门执法规范化的建设、相关培训都在加强。

  “阿里女员工疑遭性侵案件证据条件极好”

  新京报:就目前来看,阿里女员工疑遭性侵事件中,证据是否充分有力?

  万飞:从侦查角度看,周某在网上公布的自述材料特别有价值,从其中许多细节描述情况来看,案件被查实的条件极好。

  新京报此前报道中提到,周某当日就餐的渔家灯火饭店工作人员回忆,包间内有七八个人,这在周某质控饭桌上被性侵,事发现场证人数量十分充分。

  同时,工作人员证实周某在包间已处于醉酒状态,整桌人喝了四五瓶白酒。周某公布的文字材料中描述,酒店监控中,自己是被客户扶进酒店房间,表明已深度醉酒,没了性防卫能力。

  最重要的是,周某报警及时,对于现场取证十分有利。而判定当事人是否自愿,事发后当事人的反应能够提供很重要的判断,第一时间告知丈夫、公安机关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当事人看酒店监控时的痛苦状态、诉求未得到解决而在公司发传单、上网曝光,这些都可以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她意志的间接证据。

  新京报:在你接到的案件中,大部分这类案件报案就能被查实吗?

  万飞:不是所有性侵强奸案件都是“查实”的结果。

  有对夫妻一起来警局报警,称女方遭遇性侵,嫌疑人是他们同村邻居。后来我们了解到,这位丈夫长期以来一直在外打工,留守在家的妻子有些体力活会常常找邻居帮忙,一来二去两人就非常熟悉。在一次夫妻相聚时,丈夫发现异常,逼问之下妻子说,在邻居强迫下发生关系了。

  按照报案人的举报时间调查发现,被性侵后两人仍有十分密切的交往,这样的反应是不符合常理的。法律上讲,第一次被强迫发生关系后,如果双方发展成为情人,那么第一次强奸不以强奸论处;而情侣或夫妻分手后,如果强迫发生关系,则以强奸论处。最终,公安局和检察院一致审查认为,不能确定案件中是违背女子意志发生的关系。

  立案意味着警方确认了犯罪事实

  新京报:如果阿里女员工被性侵一事能够立案,意味着什么?

  万飞: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立案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有管辖权。

  此前有媒体报道,济南市公安局已经成立了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取证,相信很快就能有进展。如果能够立案,意味着阿里女员工周某举报后,警方已确认发生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警方立案有两种形式,一是对事立案。以强奸案为例,案件命名叫某某被强奸案,这是针对嫌疑人不明情况。二是对人立案。案件就叫某某涉嫌强奸案,这是嫌疑人很明确。接下来警方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

  新京报:这类案件警方一般多久会立案?

  万飞:实践中,公安机关勘验现场、询问报案人和证人、提取相关证据后,只要确认有人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一般2-3天内立案。尤其涉及案件当事人和嫌疑人是外地人员,要马上采取措施防止嫌疑人出走。

  在这个过程中,影响立案速度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案情的复杂度。周某案就比较复杂,曲一辩称女方主动,警方难以认定。二是承办民警能力。任何团队都有个体差异,可能会把握不准案件性质,容易错过取证时机。三是办案层级。与刑侦部门相比,派出所技术条件和保障有限,破案能力相对较弱。

  “阿里性侵案”当事女子:理解对方妻子救夫心切 但理解不了她们的三观(东方网纵相新闻)2021-12-13

  2021年8月初网上曝出“阿里女员工遭性侵案”以来,事件多次登上热搜榜并衍生多起相关诉讼案。记者近日获悉,阿里已经与当事女员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

  12月9日,周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周某表示,确实已在11月底收到了公司寄来的纸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通知中称:2021年8月6日,你通过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记者注意到,该通知落款为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12月10日,记者致电阿里巴巴总机工作人员表示查询不到周某及其花名“新月”。

  自8月事件发酵以来,案件中曾因涉嫌强制猥亵被警方控制的王某文、张某两家亲属曾在网上多次发声,对案件细节及周某最初所写“8000字长文”提出质疑,称周某存在“诬告陷害”。

  不过,周某仅在8月27日发布律师声明。12月初,原阿里副总裁李永和起诉周某名誉侵权,周某首度接受媒体采访透露自己重度抑郁,对相关案件,表示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处理。

  此前为何一直较少发声?如何回应关于自己的诸多质疑?

  周某书面回复了记者的问题,以下为书面采访实录(有删节):

  记者:你有什么样的诉求?

  周:员工因为工作遭受到侵犯,没有等到公司的关怀,却等到了一纸辞退书,真是让人心凉又心寒。我工作上没有犯任何错误,公司无权开除我,作为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引领者,其在劳动法的落地和实施上竟是如此可笑,让人不得不瞠目结舌。作为案子的受害人,尚且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帮助,却宣称成立了各种所谓的组织来维护女性和员工的权益?是真的关心关怀女性,还是在作秀?让人不得不深思。我没有犯任何错,肯定是不接受这个结果的,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根据之前媒体报道,你近来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不是很好,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是否就医?

  周:这个事情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9月份开始已经就医治疗,先是诊断为重度抑郁,后确诊为双向情感障碍,目前已遵循医嘱从综合医院转至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由于个人原因,未接受医嘱住院,采取在家药物治疗。

  记者:事件一波三折,相关方不断在公共领域发声,你只有一则律师声明,后来很少公开发声,是什么原因?

  周:一是案子涉及刑事案件,相关机关希望各方可以尊重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所以我一直在积极配合,并耐心等待最终结果。

  二是截至目前,此案件两个当事人,一个被公安机关处最高行政处罚,一个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是对一切谣言的最好回复,没必再要去争论。

  三是有些人不断散播不实信息,对我进行中伤和污名化,无非是想将刑事案件娱乐化,偷换概念变成“男女情事”,以图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简直荒唐可笑,无回复必要。

  记者:怎么看待事件中王某妻子和张某妻子对事件以及你本人的一些质疑?是否关注几个月以来事件的新闻报道?你希望对这些质疑做一下澄清或者给予回应吗?

  周:首先,同样身为女性,这两位让我觉得可怜又可悲。可怜是因为某种程度上她们也是受害者,可悲是面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她们仍然还不愿相信事实,试图以污蔑中伤另一个可怜的女性来为自己的丈夫来洗白。事发之时,两位“妻子”均不在现场,对当时情况均不了解,却能夸夸其谈,大讲特讲自己的丈夫有多正义多善良多冤枉,而两位“妻子”甚至在事发前都不认识我,却也能洋洋洒洒写上N条我的罪名。如果真的冤枉,两位“丈夫”为何不出面澄清?为什么要让“妻子”来代劳?我理解她们的救夫心切,但是我理解不了她们的三观。面对这些无稽之谈,我觉得没有任何回复的必要。

  但是这些谣言的账号和文章,我们均已保存证据,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周某表示,由于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所以针对细节暂时不方便讲太多。只简单讲几点:

  关于王某文案:

  王某文是在取消打车软件返回酒店之后才接到同事电话的,并且我当天从未电话联系过他,不存在因为接到我或者同事的电话,出于关心才返回去的。并且,当时他返回酒店办理的是同住,如果只是关心醉酒女同事,并无不良居心,其大可与工作人员一起或者办张房卡,为何要办理同住?

  其次,其有确凿的犯罪行为(记者注:部分文字作隐藏)。最后并不是像其妻子所言突然良心发现才选择离开,而是接到同事电话,由于害怕才慌忙离开。

  关于张某的案子:

  我从未主动邀请张某来酒店找我,而且也不知道其在没有登记和房卡的情况下是怎么来到我酒店房间门口的(希望酒店可以给予回复)。此外,在酒店房间张某偷拍我被我发现,我在张某手机上还发现有其他女性照片。

  目前关于王某文的案件,我已授权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关于张某的案子,等待检察机关的处理。其他有关案件的细节,在案子处理结束后,会根据情况再做回复。

  周某表示:

  “事情发酵后,我收到过很多女性的留言,说曾在职场遭受过性侵和灌酒,但是却没有勇气站出来,最后大多以忍气吞声和离职处理。

  对她们的遭遇,我感到很心疼,但对她们的处理方式,我也感到理解。

  遭受侵犯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后续处理时也会遭受很多二次伤害,所以我不呼吁这些受害者有多勇敢,可以大胆站出来。

  我只希望你们可以早日走出阴影,过普通平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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