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示: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来源:3月18日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
根据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知:自2020年3月16日零时起,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榕的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来源:3月15日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福建省厦门市: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入厦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根据6月15日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自6月15日起,凡是有北京高风险区域活动史的、来厦(返厦)后须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有中风险区域活动史的人员须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凡是从中高风险区域来厦的人员除隔离外,还必须提供“1+1”(1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证明,无法提供者入厦时需接受检测。解除医学观察前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可解除观察。从北京非中高风险地区来厦(返厦)的鼓励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来源:3月17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6月15日厦门市疾控中心通告)
福建省泉州市:
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0年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泉人员须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来源:3月17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福建省莆田市:
根据莆田市疾控中心的消息,自2020年6月15日起,现居住在莆田市,且与北京市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6月1日以来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或接触过上述两个市场相关人员的市民,请主动拨打莆田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或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报备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前往我市疾控机构或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若检测新冠核酸阴性,仍需居家观察14天方可外出,若检测新冠核酸阳性,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来源:莆田市疾控中心)
吉林省:
根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知:入境人员须配合开展检疫措施,有症状者或经排查需要转运的人员,须配合转运至地方有关部门,并配合追踪后续情况。境外无症状进吉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自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根据2020年6月14日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自5月30日以来,凡是北京市来(返)吉人员,特别是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以及有过相关接触史人员,需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出发地、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如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来源:3月22日吉林省入境人员防疫手册,6月14日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
根据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4月4日发布的境外来琼人员管控政策:
(一)除特殊情况申请居家隔离观察外,所有直接境外入琼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入境当天和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解除隔离;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釆取隔离措施。
(二)境外入琼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居家隔离的,市县指挥部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对需要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市县指挥部安排点对点接送,全程封闭管理。釆取一人一 户的封闭式隔离措施。确需陪护的,允许一名陪护人员照看。在居家隔离人员住所贴上封条标志,安排人员24小时专职值守,确保居家隔离人员不离开住所。居家隔离人员入境当天和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解除隔离;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釆取隔离措施。
(三)对于集中隔离点和居家隔离中主动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按照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要求立即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检测、隔离情况等信息。(来源:4月4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海南省三亚市:
根据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从2020年3月16日零时起,对过去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市人员在来三亚前,应主动报告。抵达三亚时,应配合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接受健康检测,并申请海南健康码。
所有境外入市人员抵达三亚后,一律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场所集中隔离观察。对于有医学症状的人员,立即到定点医院排查诊治。(来源:3月15日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根据三亚市文旅局最新政策:自5月25日起,当地对14天内有武汉市的来市人员,在抵市后请配合在机场采样做核酸检测送天涯区天通康达酒店等候结果,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正常通行,期间所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14天内吉林市旅居史凭7天核酸证明登机,抵达后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长春市的做完核酸采样后去游客中心核查轨迹,无吉林市武汉市轨迹放行。
云南省:
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自2020年3月27日零时起,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从航空口岸入境来滇人员(包括入境中转人员),由第一入境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对持护照或14天内有第三国旅居史、从陆路口岸入境的人员,由入境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隔离及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根据6月15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所有入滇返滇人员需主动配合云南健康码扫码管理,凡红码(高风险地区)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两次核酸和一次抗体检测。黄码(中风险地区)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的,请配合开展一次核酸和抗体检测。(来源:3月26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6月15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江西省: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规定:自3月20日起,3月1日以后入境来赣人员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原则上一律个人自理。根据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月14日的公告,自5月30日以来,与北京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接触和到过新发地海鲜市场等场所的来赣返赣人员;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地区、西罗园街道、太平桥街道、卢沟桥街道,大兴区高米店街道、西红门镇、林校路街道,房山区长阳镇及西城区月坛街道、金融街街道等中高风险地区来赣返赣的人员,请主动向属地社区和单位报告,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来源:3月20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6月15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
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通告:对由黑龙江省口岸直接入境人员,实行第一入境地即是隔离地。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根据6月20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知:对有北京新发地、京深海鲜、顺鑫石门、怀柔万星、平谷东寺渠、朝阳松榆东里等批发市场,以及北京市中、高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接触史的抵返我省人员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对持有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抵返人员,抵达我省后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可自由有序流动。(来源:4月2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6月20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知:即日起,所有境外返桂来桂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来源:4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知)
山西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会:2020年9月30日起,所有境外入晋人员100%集中隔离14天,100%开展核酸检测。(3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会)
河南省郑州市:
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对境外入郑居住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费用自理。70周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和患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入境人员,可申请居家隔离,经属地县(市、区)严格评估后,由村(居)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来源:3月19日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
根据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所有拟从境外入平人员,出发前48小时向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行程(入境航班、入平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等)和健康情况。持因公护照人员由派出单位报告,持因私护照人员由本人或在平亲属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应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报告。未提前报告人员入平后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境外入平人员抵达居住地后,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对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专人负责监督实施居家隔离。(来源:3月11日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河南省鹤壁市:
根据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2020年6月14日北京市将丰台区花乡(地区)乡提升为高风险,丰台区西罗园街道、房山区长阳镇、西城区月坛街道、西城区金融街街道、丰台区新村街道、丰台区卢沟桥街道、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大兴区西红门镇、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大兴区高米店街道等提升为中风险。上述中高风险地区入鹤人员,由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措施,隔离和检测费用自理。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无异常的,出具解除隔离单,纳入社区(村)14天健康跟踪管理。检测结果异常的,由县区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疗。(来源: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安徽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示:所有来皖(回皖)人员(包括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来源:3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陕西省:
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从2020年3月17日零时起,境外来陕返陕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省,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机场等检疫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根据6月16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5月30日以来,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等地来陕返陕重点人员,以及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陕返陕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开展核酸检测。(来源:3月16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6月16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湖南省长沙市:
根据长沙海关:所有出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有症状人员或来自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实施进一步排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立即转运、隔离。(来源3月6日长沙市委网信办官方微博)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知: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均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来源:3月23日浙江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台州市:
根据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6月14日发布的通告,对5月31日后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批发市场、顺鑫石门批发市场、怀柔区万星农副市场、平谷区东寺渠农副产品市场、朝阳区松榆东里市场、北京肉类综合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市高风险地区的返台人员,要求第一时间主动申报,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接受健康检测。对近期从北京市中风险地区来台人员和14天内去过上述中风险地区返台人员实行“应检尽检”,按照防控规定提供本人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在来台后第一时间就近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经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正常流动。(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湖北省: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对境外来鄂人员中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对所有其他境外来鄂人员,一律由各市州组织“点对点”接返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来源:3月17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湖北省武汉市:
根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年3月17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来源:3月17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河北省: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知:所有入境来冀人员,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士,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来源:3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河北省唐山市:
根据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告,2020年5月30日(含)以来,曾经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唐反唐人员,请尽快主动向所属社区(村)报告,从即日起不要外出,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将对您进行核酸、抗体检测等防控措施。请相关旅客提前做好准备。(来源: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24号),对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落实社区健康管理,开展健康问诊,查验信用健康码,并在抵青当日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核酸检测阳性者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但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核酸检测阴性者,单位和社区要加强健康管理,督促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人员,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若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知:从2020年3月18日起,对境外来宁返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不包含入境后已在国内满14天且身体健康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根据5月12日印发的自治区《关于做好高中风险地区入宁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有高风险地区14天内旅居史入宁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地区14天内旅居史入宁人员,一律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规范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按照有关标准解除隔离。(来源:3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5月12日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到达后,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14天内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尚未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报告,由属地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来源: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2020年5月30日起到过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特别是进出北京新发地市场和京深海鲜市场且与市场相关人员有过接触的,需主动报告,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上述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和检测。检测结果未反馈前,被检测人员务必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来源:6月14日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2020年6月15日零时后,所有从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等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须向所在派出所、社区(村)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并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6月15日零时前,从上述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未满14天的,一律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至期满14天。(来源:6月14日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自2020年5月30日以后与北京市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去过北京新发地市场、京深海鲜市场以及接触过上述两个市场相关人员的来(返)人员,需立即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报备,联系疾控部门按要求采样检测,并落实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来源:6月14日乌兰察布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对2020年5月30日以来去过北京市新发地批发市场和京深海鲜市场的在锡林郭勒盟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免费核酸检测。(来源:6 月14 日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2020年6月13日零时后,所有从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等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须向所在派出所、社区(嘎查村)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并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2020年6月13日零时后,所有从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等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须向所在地派出所、嘎查村(社区)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并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6月13日零时前,从上述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未满14天的,一律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至期满14。(6月14日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我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北京市低风险地区抵返我市的人员,必须提供健康码及行程码“绿码”且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由所在社区(嘎查村)或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持有健康码及行程码“绿码”但未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并由所在社区(嘎查村)或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管控措施。(6月13日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从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境外来疆返疆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来源:3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香港:
自2020年3月25日0时起,所有非香港居民从海外国家或地区乘飞机抵达香港国际机场后,将无法入境香港;从内地、澳门及台湾入境的非香港居民,如果过去14天到过海外国家或地区,将无法入境;香港国际机场将暂停一切转机服务;所有从台湾、澳门入境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都需要接受为期14天的强制检疫。4月28日消息,原定于5月7日自动失效的《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有效期将延长至6月7日。即:所有从内地抵港,且人境前14天曾逗留内地、澳门、台湾人士,不分国籍和出入境证件类型,均须接受14天强制隔离检疫。同时,赴港签注有效期不足14天的人士、湖北居民或抵港前14天曾经逗留湖北的非香港居民将不得入境。此外,自4月29日0时起,在原有4类入境香港豁免强制检疫人员的基础上增加2类豁免人员:1.任何根据教育条例注册的学校接受幼儿,幼稚园、小学和中学教育的抵港人士或提供该等教育或安全进行行程的人士如跨境学生或相关服务提供者;2.拥有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生产作业活动或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士。(原4类豁免人员为:1.需在往返外国的航班工作的机组人员或在货船工作的人员;2.履行官方职责的各地方政府人员,包括领馆人员;3.获特区政府认可,进行有关抗疫工作的人员;4.香港居民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6月30日消息,内地入境香港的14天强制检疫令再次延长至8月7日。
澳门: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消息,自2020年5月21日6时起,所有由内地入境澳门人士,均须持有7日内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自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9月23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但暂不受理居住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申请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赴澳门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
台湾:
自2020年2月6日起,居住地在大陆地区的大陆居民暂缓入境(持有居留证的台湾居民的大陆配偶除外)。自2月10日起,所有经大陆、香港及澳门转机入境台湾地区的旅客,一律居家检疫14天。自2月10日至4月29日,两岸客运航线除往返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及虹桥机场、厦门高崎机场及成都双流机场航线外,其余大陆城市往返台湾地区客运航班暂停,两岸海运客运直航航线及航班暂停。自2月10日起,暂停金门、马祖小三通客运船舶往来。自3月24日0时起至4月30日,全面禁止旅客经台湾转机。4月27日消息,原4月29日到期的“限缩两岸航空客运直航航线”及4月30日到期的“全面禁止旅客来台转机”政策继续延长执行。自7月16日起,开放2岁以下持有居留证的大陆籍子女入境,并可由父母陪同。自7月22日起,我在台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证件入境台湾,须于检疫旅馆完成14天居家隔离。自8月24日起,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学(含旧生与新生)。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加拿大美国的华人朋友,祝大家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