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没几个人会想到,孟案会在特朗普政府到届之际突生波澜。华尔街日报报道说,美国大选前一个月,美国司法部就在与孟的律师谈判,许诺只要孟晚舟承认部分“罪行”,就可以考虑延期起诉,让她返回中国。
前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对此报道不以为然,他觉得美国司法部的“延期起诉协议”,专用于商业组织或企业,不适用于个人,因此“延期起诉建议”可能是孟的律师向美国司法部提出的。
我倒觉得,博尔顿的看法倒有点牵强。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其适用对象包括三类:美国证券发行人(Issuers)、美国国内主体,涵盖商业实体和个人。
既然此法在美国没有区分个人和企业,那么美国司法部在进行长臂管辖的过程中,应该也不会区分个人和企业,仅仅将“延迟起诉协议”原则应用于外国企业。尽管他们在此前执行过程中,确实多针对企业或公司。
从孟晚舟一方来看,更不可能如博尔顿所说,是她授意律师主动联系美国司法部,建议开展“延迟起诉协议”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