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北温、高贵林和满地宝这几个城市已经或在未来将允许独立屋主在自住房内增设两至三套出租套间,或建后巷屋出租。
然而在2017年,加拿大税务局(CRA)首次要求屋主对主要住宅的销售信息也进行上报,利用这些信息证明其自住屋可以免征资本增值税。然而根据规定,屋主售卖主要居的后巷屋,或是透过出租后巷屋获利的主要居所,在出售时理论上是需要缴付资本增值税的。

资本增值税主要是与物业所获得的收益相挂钩,根据大温地产局(REBGV)的报告显示,大温典型的独立屋在过去十年中,已经增值112%,温哥华市的独立屋则增值140%。后巷屋也是一种投资增值方式。带有后巷屋的地产,市场售出价比没有后巷屋的地产大约高15-20%。
拿一幢位于温哥华拥有后巷屋和两个出租套间的独立屋来说,总市值为$360万元,如果按税局的严格规定,在转售时可能需要缴纳100万元房价的资本增值税,这大约为23.85万元。
税务师William Cooper指出,加拿大税局之所以要求屋主上报主要居所信息,是为了防止海外投机者利用税务豁免的政策避税,但事实上很多本地屋主也不完全符合这项税务豁免,他们有的不是故意逃税,而是不知道要报税。这是加拿大税务政策的一大漏洞。
还有一些地产专家指出,后巷屋一般拥有独立地址,但在转卖时会和主要住所一起转卖,后巷屋由于有利润所得,所以不能豁免资本增值税。而没有后巷屋的独立屋,即使有部分房屋出租,只要屋主每年如实申报租金收入,最终是可以完全豁免资本增值税的。这就存在很不公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