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今天发生了什么
2026年10月8日,我向卑诗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正式递交了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申请文件。
被申请人:City of Richmond(列治文市政府)。
同日:
文件已寄送卑诗省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 of British Columbia)。
文件已依法送达列治文市政府。
从 7月27日那项决议通过,到今天,是 74 天。
我要说清楚的三句话
在任何人转发这篇文章之前,我希望先把下面三句话说清楚。这两个多月我一直按这个标准做事,今天也不会例外。
第一,这是”已递交文件”,不是”法院已经判决”。
递交文件,意味着案件进入程序。它不代表法院对任何事实或法律问题作出了判断,也不代表我一定会赢。
第二,我起诉的不是任何一位市议员个人。
被申请人是 City of Richmond 这个机构。这是一场针对公共机构决策程序的司法复核,不是针对任何人的私人纠纷。
第三,我要法院审的,不是”我的文章对不对”。
这一点最重要,我下面展开。
我到底在挑战什么
这场司法复核,和”市议员喜不喜欢我的文章”没有关系。
核心问题从头到尾只有一个:程序。
2026年7月27日,列治文市议会通过正式决议,对我作出公开谴责,并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
而根据后来通过信息公开(FOI)取得的记录:在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市政府的卷宗里——
没有我那篇中文文章的原文。
没有完整的英文翻译。
没有针对文章内容的任何法律意见。
我请求法院审查的,就是这一件事:
一个公共机构,在这样的材料基础上,公开谴责一位具名居民——这个决定形成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公平?
这个问题与我个人无关。换成任何一位列治文居民,问题完全一样。
为什么走到法院
我不想让任何人以为我一上来就要打官司。
恰恰相反。这两个多月,我把程序内能走的每一条路都走完了。
我写信。 从 7月28日开始,先后致信市长和全体市议员,抄送市政总监。五封信,零实质回复。 不是不同意,不是反驳——是连一句”已收到”都没有。
我申请信息公开。 一份又一份 FOI,答复期限一延再延,两份关键文件的期限被排到了投票日之后。
我走市府内部投诉程序。 卑诗省申诉专员指引我先向首席行政官投诉,我照做了——没有答复,没有决定,没有收件确认,连一个档案编号都没有。 于是我只能回头再找申诉专员,因为那条路根本走不通。
我向人权审裁处提交了投诉。
9月23日,我正式请求议会撤销 Resolution R26/14-10,并纠正由它形成的公开记录。 我请议会在 9月28日的会议上考虑这件事,并明确说明:如果届时仍未解决,我将启动法律程序。
9月28日过去了。议会没有撤销这项决议。
所以从十月这一周开始,我和团队讨论的已经不是”要不要走法律程序”,而是怎么把文件做对。
我这几天在做什么
过去这三天,是我这两个多月里最琐碎、也最安静的三天。
以前写公开信、写文章,是向公众解释发生了什么。现在不一样——必须把事实放进一个法院能够审查的结构里。
核心文件是向卑诗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所用的 Petition(Form 66)。
我们反复核对:当事人、被挑战的决议、请求法院给予的救济,以及每一项事实分别由哪一份材料支撑。
过去两个月一天一天记下来的时间线,这一次第一次真正派上用场——它成了法院文件的骨架。
然后是那些看起来很小的东西:Court File Number、Registry、聆讯所需时间、Affidavit 日期、签署日期、送达地址、电子邮箱、聆讯地点。哪些现在填,哪些由法院登记处生成,哪些在立案前根本不可能存在。
一个编号、一个日期、一个地点,我们都会停下来确认。
因为从这一刻起,这些材料不再是我们内部的整理,它们要进入正式的法院记录。
关于送达
10月8日起,工作进入送达(Service)环节。
这件事和我过去发邮件完全不同。
过去我给市政府写信,发出去就是发出去了。
在法院程序里,”我已经发过了”和”法律意义上完成送达”,是两件事。
谁有权代表市政府接收文件?如果现场工作人员不愿接收怎么办?每一步要不要记录?
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的问题,而每一个都有规则。
对于送达现场的情况,我们保留完整记录:时间、地点、接触的人员、职位、对方的回应,以及文件最终如何处理。
今天,送达已经完成。
这两个多月,我问的是同一个问题
从 7月27日到今天,我反复问的,始终是同一句话:
请指出文章中的哪一句话,支持你们作出的那个定性。
一句就够。
我在信里问过。
我在公开文章里问过。
我在记者说明会上问过。
我通过 FOI 申请在找这个答案。
五封信,四次追问,74天,没有人回答。
从今天起,这个问题被正式放进了法院程序。
我想对两类人说句话
对那些一直关注这件事的人:
一万多个签名,8月23日下午站在市政厅广场的几百个人,还有那些我不知道名字、转发过、留过言、跟朋友提过一句的人——这些都不是我做的,是你们自己做的。
我这两个多月做的只有一件事:把记录做干净。
今天这份递进法院的文件,骨架就是那两个多月一天一天记下来的东西。没有那些记录,今天什么都递不出去。
对列治文市政府:
文件已经递交,已经送达。接下来的事情,交给法律程序。
但有一件事和诉讼无关,今天仍然可以做——
那张被议会投票谴责的图,到今天还挂在两位市议员的公开主页上。
七十多天了。
最后
10月17日,是投票日。
无论这件案子最后结果如何,我这几个月做的事情从头到尾只有一件:呼吁大家去投票。
每一张选票都重要。
每一个声音,都值得被听见。
这句话对我来说,已经不只是一句口号了。
目前的记录|截至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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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 10月17日投票日:8 天
10月17日,请去投票。
看政纲,看履历,看这个人在你需要他说话的时候,有没有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