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被录用,3.5 小时的劳动换来的只是经理在短信中一句”不会支付”。

有人提出:”试工或培训期间不付工资,在很多省份都有相关法规。”
还有人劝阻发帖人不要放弃维权,”哪怕只是 50 元,那也是你凭劳动应得的,如果大家都不较真,商家就会继续这样做。”

有经验的网友详细支招: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保存好所有证据,包括与雇主的短信沟通、实际工作时长、门店地址等。短信记录可作为重要证据,但是否足够还需劳工部门评判。

在安省等省份,劳工部门确实规定,非志愿性质的试工应获得薪酬。如果确实提供了劳动,发帖人可向当地劳工部门咨询是否有权索要工资。
发帖人也从“不在意”转变为决定投诉:“我会提交申诉,谢谢大家的建议。” 社区的共鸣和支持,成为他维权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