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广中文的报道方式,与列治文市议会的做法有什么不同?
那一天,市议会通过R26/14-10号决议,对一则社交媒体信息作出谴责,要求发帖方“代表全体居民”公开道歉,并将事项转交卑诗人权审裁处审查。
我不是民选官员,不是候选人,也没有一个可以替我发言的庞大机构。我只是一个普通居民,用中文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讨论列治文的投票率,呼吁合资格的华裔加拿大公民去登记、去投票。
后来我发现,最令人不安的并不只是那项动议本身,而是一种不断重复的处理方式:不读原文,先下结论;不听当事人,先给定性;不讨论文本,先讨论你“是什么人”。

9月3日,加广中文(RCI)刊出一篇关于此事的报道。读完之后,我不得不问:请问,这种手法与列治文市议会对我的处理,究竟有什么本质不同?
一个拥有公权力,能够通过正式动议;另一个拥有媒体影响力,能够塑造公众理解。力量的来源不同,但在这件事上的方法,却惊人地相似。
一、同样没有从原文开始
先说市议会。
市议会动议所针对的是“近期发布于社交媒体的歧视性信息”,决议要求我道歉,并把事情转交人权审裁处。 但直到今天,我仍然在问同一个问题:议员们究竟谴责了我文章中的哪一句?
我的文章从来没有要求任何人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没有要求任何人因为族裔去投票。我的结论一直是:决定谁代表列治文的是投票率,而不是族裔。 我写得同样清楚:无论选民最后选择谁,包括其他族裔背景的候选人,我们都必须接受,因为那是选民的自由选择。
加广中文的报道则把我的文章概括为“还是在呼吁华人选华人”,并由两位受访评论人士围绕这一前提出发,讨论华人是否“打族裔牌”、是否应当接受多元价值、是否陷入信息茧房。
我尊重任何人批评我的文字,也尊重媒体邀请不同观点。但请问:“呼吁华人选华人”这一结论,来自原文的哪一句?
如果有,请直接列出来,让读者看见。
如果没有,那么把一篇强调“投票率而不是族裔”的文章,改写成一篇“呼吁华人选华人”的文章,就是把讨论建立在一个并不存在的前提上。后面再多华丽的评论,再多关于多元文化、政治成熟或信息环境的提醒,也无法弥补这个起点的错误。有网友留言,质疑这个文章的动机到底是什么?
二、同样没有给当事人完整回应的机会
我真正无法接受的,是回应权被轻轻跳过。
在市议会的处理过程中,我没有机会在决议通过前,就文章全文、配图删改、及我对投票率的真实主张作完整说明。动议通过之后,我先后四次写信给市长和全体市议员,请他们指出文章中支持议会定性的具体段落,或者更正公共记录。我已经给市长,市议会的议员,在两个多月时间发了四封信。 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收到任何一位市议员就这些具体问题作出的实质书面回应。
我不要求他们同意我。我只要求他们回答文本问题:哪一句?依据是什么?
加广中文的报道采用了相似的路径。在报道刊出之前,我没有收到记者要求我接受采访、核对原文、回应受访评论,或就关键指控作出说明的请求。报道刊出后,我看到的不是我的完整原文、不是我的完整说明,而是由他人转述、概括和评判后的“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