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21年发生在甘肃临夏的奸淫幼女案。案发后,临夏警方曾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临夏州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023年4月,涉案的4名男子均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二审维持原判。此外,临夏州纪委监委对检察、公安机关1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对于当年曾经“不予立案”的公安办案人员,小燕的叔叔马建强(化名)提出控告——他认为办案民警涉嫌渎职犯罪。2025年3月,临夏州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相关民警“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此后马建强申请复议。
2025年12月,甘肃省检察院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临夏检方的不立案决定。
日前,马建强告诉澎湃新闻,甘肃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近日向他进行了“释法说理”。

临夏州检察院的不立案通知书。
噩梦般的三天:女孩离家见网友,遭受多名男子奸淫
2026年1月中旬,马建强在他长年务工的青海省辗转忙碌。他抽空给侄女小燕寄回去一套数学练习册,希望她的功课不要落下得太多。
“这孩子是真的聪明,就是那件事对她打击太大了。”马建强叹道。
发生在四年前的“那件事”,在小燕心里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
2009年3月出生的小燕是临夏州和政县人。2021年暑假,刚刚小学毕业的小燕用奶奶手机上网,认识了“网友”马某华。对方以“谈恋爱”的名义时常与她在手机上聊天。当年7月30日,马某华与小燕相约在临夏市区见面。
后来小燕跟援助律师透露,当时“网友”提议带她去公园玩。她此前多次缠着奶奶想去公园,奶奶都没“兑现”,“我跟奶奶赌气,就去了”。
当日傍晚,回到家的奶奶未看到小燕,便四处寻找。第二天,在青海务工的马建强闻讯赶回家。8月2日下午,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马建强和母亲在距家约20公里的临夏市区找到了小燕。
马建强说,小燕当时躲到奶奶怀里,说自己被几个男人“那个”了。
离家的三天时间,小燕到底经历了什么?后来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她被多人奸淫的事实。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30日,24岁的马某华与小燕约定见面后,告知了同龄玩伴司某云、马某云,三人商定接上小燕后一起“玩耍”。
21时许,马某华等3人驾驶一辆三排7座汽车,前往临夏市汽车南站接上小燕。当时马某云驾车,司某云坐在副驾驶位置。坐在最后一排的马某华对小燕进行猥亵,并实施了奸淫。车子停在加油站附近时,小燕趁机下车想离开,马某云强行将她抱回车内并锁上车门。
车子驶至积石山县后,马某云回家。7月31日凌晨,马某华、司某云带着小燕驾车返回临夏市。途中,司某云在车辆后排对小燕强行实施了奸淫。
当日凌晨3时许,马某华、司某云带小燕入住临夏市某商务宾馆。为防止小燕报案,马某华用手机给小燕录制了“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报案”的录音,对小燕拍摄裸照。两人多次对小燕实施了奸淫。
7月31日7时许,马某华、司某云将小燕带至临夏市中心广场。马某华给小燕100元现金,并对给钱过程进行了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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