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8月7日,泰国宪法法院宣读了解散前进党案件的判决。宪法法院裁决,前进党因利用修改《刑法》第112条侮辱王室罪的政策来竞选,被认为是颠覆王室,因此以9比0的投票结果决定解散前进党,同时取消前进党11名党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资格10年,前党魁、前总理候选人皮塔被禁止从政10年。
宪法法院认为,由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前进党存在推翻君主立宪民主制度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可能对君主立宪民主制度构成威胁,依据《政党法》第92条第1款(1)和(2),宪法法院决定解散前进党,并取消其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资格。
此外,依据2017年《政党法》第92条第2款和第94条第2款,法院禁止前进党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宪法法院命令发布之日起10年内重新注册成立新政党,或担任新政党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或参与新政党的筹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