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租客向原是一起居住的房东提出诉讼,声称他因为每天要洗澡两次而被逐,房东反指租客毁坏住所设施,结果由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作出仲裁。
根据审裁处上周五公布的内容,奈克(Mit Naik)指控前房东兼室友奥马尔(Wuria Kadir Omar)不但限制他的淋浴次数,洗衣服的时间也受限。
去年初,奈克搬进了奥马尔的住所,房租为每月700元,双方并无签下租约。
奈克指奥马尔向他发短讯,要求他每天只可洗澡一次,而且每次20分钟实在太长。
租客认为要求不合理,而且未有事先声明,并称房东说煤气费和水费很贵,以及租客未有支付足以弥补每天洗澡两次的费用,如果不接受要求,大可搬走。
双方其后又为了退还按金和租金的问题发生争拗,奈克声称奥马尔曾威胁会把他的私人物品丢到垃圾站,又说过要报警。
审裁处裁定租客一方胜诉,认为房东声称租客造成的损毁,不足以成为扣起按金的理据,因此须向租客赔偿约787加元,其中350加元为定金,245加元为应退还的部分租金,余额为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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