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件显示,该租约于 2013 年开始,每月租金为 650 元。2023 年 9 月 15 日,房东发出了为期两个月的终止租赁通知,称要把该单位用于个人用途。
讲真,10年都没有涨租,真的是良心房东!
房东称他于春天患了轻微中风,由于从卧室通往浴室的楼梯也出现了问题,计划把出租单元作为额外的生活空间,并使用主楼层的浴室。
但该租客表示,房东是在提出令人震惊的租金上涨请求一个月后发出的终止租约的通知。
该租客表示,房东要求在 2023 年 8 月将租金从 650 元增加到 1,500 元,并告诉他们“在当今的市场上,出租单元每月可以获得 1,800 元的租金”。
但是,租客拒绝支付过高的租金。
在租客拒绝支付大幅上涨的租金后,房东要求他们在 9 月 1 日搬出。租客通知房东需要发出终止租约的通知,房东于 9 月 15 日照做了。
租户认为房东没有“善意”行事,发出了驱逐通知是为了可以翻新该单位,然后以更高的价格重新出租,把房东告上了住宅租赁部门 (RTB),要求取消房东提前两个月的取消租约通知。
根据《住宅租赁法》(RTA) 第 49 条,如果房东或近亲要占用出租单位,房东可以终止租赁。
在住宅租赁纠纷中,当“提出终止租赁的别有用心或目的问题时,房东必须证明他们是善意行事的,”房东有责任到住宅租赁部门 (RTB)证明他们是善意行事的”。
住宅租赁部门(RTB) 在裁决中指,终止租赁通知的时间很可疑,并对房东的动机提出质疑。
而房东没有否认加租请求,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是善意行为;也没有提供其医疗问题的证据,也没有提供翻修出租单元以使其更方便出入的计划。
最后,住宅租赁部门RTB 批准了租客取消提前两个月结束租约通知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