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县一名舅舅曾多次在家中抚摸15岁外甥女的胸部,还在客厅、厕所二度性侵得逞,害少女崩溃自残、改变性向,少女母亲还打电话质问「你都已经对我做了,还要对我女儿做」等语,最高法院依成年人对少年乘机性交等罪判舅舅5年10月徒刑,性骚扰部分判4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定谳。
舅舅平时和外甥女同住,2016年间在厨房从后方抱住外甥女,并抚摸胸部,另也在客厅趁外甥女睡觉时摸胸;2018年某日晚间,舅舅在客厅误以为外甥女已经入睡,脱掉对方裤子,外甥女佯装睡觉中翻身后,舅舅仍不罢手,将外甥女翻回正面性侵得逞。
同年间某日晚上6时许,舅舅见外甥女如厕,不顾对方阻挡强行进入厕所后,从背后摸外甥女胸部,对方反抗且明确表示「不要」,他仍强行性侵得逞。
舅舅否认犯行,但少女母亲供称,少女原先是异性恋,之后跟女生在一起,她和女儿聊天时,女儿才说被舅舅性侵,她打电话痛骂对方「为什么要对我孩子这样,难道你对我还不够吗」、「你都已经对我做了,还要对我女儿做」,对方没有讲任何一句话。
法院指出,少女的妹妹因为出养给舅舅夫妻,少女因为担心妹妹也被性侵,而希望妹妹返回原生家庭,且舅舅也坦承曾经乱伦性侵自己的姊妹,也就是少女母亲,认为少女没有诬陷舅舅的必要。
法院认为舅舅竟为了发泄一己性欲,即对少女性骚扰、猥亵和性侵,恶性不轻,严重伤害少女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二审依成年人对少年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6月、强制性交处3年8月、乘机猥亵罪判刑10月,应运行5年10月徒刑,另性骚扰罪处4月得易科罚金之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