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果的家属说,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受访者 供图
陈女士称,家属已经向多部门投诉反映此事。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先后联系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3月19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家属称8岁女孩公园厕所内被性侵
据陈女士介绍,陈果8岁多,未满9周岁,读小学二年级,其父母在镇上做小生意。今年2月26日下午五六点左右,放学后,陈果和读五年级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园玩,姐妹俩有拌嘴,于是姐姐先回家了,陈果随后遭到一名男孩的侵犯。
陈女士称,事发地点位于公园的厕所内,性侵陈果的男孩名叫陈某某,读初二,两人并不认识。家属了解到,陈某某于2010年5月出生,还差几个月就满14周岁了。事发后,见下体有血迹,陈果被吓到了,哭着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之后,陈果的父母报警,并带其去医院检查。
陈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之后陈某某没有回家,跑到了五六公里外的同学家,当晚被警方找到。但很快,陈某某就被放了出来。
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陈某某的一位任课老师表示,陈某某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七年级的时候就全校有名了”,平时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上个学期老师还劝过其家长带孩子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事发后,老师让陈某某回家了。
据陈女士介绍,事发后,陈果父母和陈某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见过一次,当时对方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陈果的父母很气愤,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涉性侵者未满14周岁,警方不予立刑案
陈女士称,3月18日,陈果的父母到当地派出所,被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故不予立案。陈果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
陈女士提供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陈女士称,事发后,家属第一时间报警,但至今没有报警回执。3月18日,在接收《不予立案通知书》签字时,民警要求家属把签字的时间写为3月1日,而不是当天。事后家属觉得不妥,提出反对,遂又重新签了一次,时间写为3月18日。
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当地派出所,未获得回应。
3月19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陈女士表示,事发后,陈果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又哭又闹,此前已经做过心理辅导,目前已返校上学。家属认为,这么恶劣的事件发生了,作案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当作事情没有发生一样,“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目前,家属已经向当地教育局、12345等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澎湃新闻了解到,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经介入,正在和陈果的父母沟通。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当地镇政府,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