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法院公开中国艺人郑爽投资的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简称:羊群工作室)与上海赏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周某某等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二审判决书。其中提到,一审查明事实,郑爽一方实际收取的《倩女幽魂》片酬约为1.5625亿元(人民币,下同)。法院判决中介退还郑爽工作室650万元。

郑爽。(图片来源:郑爽微博)

成都红星新闻报道,据企业查询平台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一审法院认定:周某3系电视剧《倩女幽魂》的制片人,通过周某1认识了郑爽一方。其后,周某3代表《倩女幽魂》摄制组与周某1签订制片人聘用协议,周某1的酬金为100万元。

本案中,羊群工作室向周某1指定的公司转账750万元,周某1扣留了其中的650万元。周某1主张扣留的650万元为其居间费。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就周某1扣留的650万元羊群工作室已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清偿,故周某1的扣款行为与羊群工作室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一审查明事实,郑某一方实际收取的片酬约为1.5625亿元。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周某1退还羊群工作室演出费用650万元及利息。周某1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倩女幽魂》曾因牵扯出郑爽偷税漏税情况被受关注。成都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4月,郑爽前男友张恒放出聊天语音和截图,爆料郑爽使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从《倩女幽魂》中获得1.6亿元片酬。据悉,整部电视剧拍摄周期仅有77天,平均每天收入超过208万。随后,“郑爽日薪为208万元”一度登上热搜,引发网民口诛笔伐。

当年,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同时,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宣布对郑爽实施“封杀”:不得播出其主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网络视听节目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其已参与制作的节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