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年收数亿元(台币,下同)公司的董事长和小孩同班同学的母亲发生婚外情,双方传讯「我们不就是外遇跟偷情吗」、「昨晚真的好爽」等语,小三还发送裸露胸部的照片,董娘气炸向小三提告求偿8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小三应赔偿60万元,可上诉。
董娘提告主张,她和丈夫结婚多年也育有数名子女,小三是她小孩国小同班同学的家长,双方因为参加学校活动而认识、交往,已超出一般朋友往来,认为小三破坏她家庭及婚姻的完整性,请求小三赔偿80万元。
小三反驳,她和男方只是普通朋友,对话内容仅聊天、开玩笑,两人从未逾越份际,若法院认定她和男方交往,那也是对方追求的,应由男方负全部赔偿责任,且男方已经和妻子和解,愿意负担全部家庭生活费、子女扶养费,金额也已超出求偿金额,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法院认为,董事长和小三对话包括「我们不就是外遇跟偷情吗」、「我们现在是什么状态,恋人」,还发送情侣亲密依偎或接吻贴图,小三也发送裸露胸部的照片,显见两人男女感情亲密,超出通常朋友的交互。
台北地院指出,两人对话还有「昨晚真的好爽,有个角度很难用言语说,礼拜五用做的告诉你」、「你昨天怎么没告诉我」,讨论性爱细节,没有任何揶揄玩笑的用字遣词,故不采信小三的说词,审酌双方学经历、资力、侵权行为等一切情状,判小三应赔偿董娘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