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邮报》报道,新规定要求,除少数例外情况外,信托必须每年提交T3申报表(Trust Income Tax and Information Return),并披露受益人等信息。税务专家说,一些以前不需要申报的纳税人会发现,他们必须支付会计和法律费用来履行这些义务。


这项新措施出台之际,加拿大正加大力度打击逃税行为和加强反洗钱制度。
信托(Trust)是一种法律关系,涉及法律所有权和受益权的分离。当财产由委托人(财产的所有者)转移给受托人/托管人时,就产生了信托。受托人拥有财产的法定所有权,但实际是为另一人或多人(也就是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
新的报税要求令人担忧,因为它们也适用于”代持信托(bare trusts)”,在这种信托中,受托人只能按照受益人的指示行事,对财产没有独立的权力或责任。代持信托的棘手之处在于不需要签署文件来正式建立信托或阐明各方的意图。Oakey说,因此,许多加拿大人很可能不知道他们被视为代持信托的一部分,因此需要提交T3报税表。
总部位于温哥华的D&H Group LLP的负责人Jeffrey Foreman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加拿大人不会因信托而欠税,但可能需要会计师的帮助来提交T3报税表,每份税表每年可能至少要花费$1,000。Foreman说,有些人可能还需要咨询税务律师,以弄清新规定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他们的情况,这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Oakey最担心的情况是,加拿大人将自己的名字添加到家庭成员的房屋产权上。这包括成年子女持有年迈父母房屋产权的唯一目的是简化房产的最终转让。Oakey认为,这样的设置很可能被视为代持信托,会触发需要提交T3税表的要求。
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持有成年子女房产所有权的父母,因为他们共同签署了子女的抵押贷款。这种情况越来越常见,因为首次购房者在高利率环境下很难有资格独立申请抵押贷款。Oakey说,如果父母除了按子女的指示行事外,对房产没有任何决定权,那么这种情况也很可能被视为 “代持信托”。
代持信涉及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受托人持有信托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受益人则享有所有权带来的利益。受托人只能作为受益人的代理人行事。”代持信托”的棘手之处在于,并不要求签署文件来正式建立信托或阐明各方的意图。Oakey说,因此,一些加拿大人可能不会意识到他们的情况需要提交T3税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