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richmond-news报道,这名女子是一位有3名子女的单亲妈妈。2016年4月份的时候,她第一次遭遇车祸,被追尾。4个月后,她再次遇到事故,又被另一辆车追尾。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起事故都发生在BC省保险公司于2021年实施新保险模式no-fault insurance之前。这种模式意味着BC省居民在遭遇车祸之后,不论过错方在谁,都可以获得受伤和薪资损失的补偿。
在这第一起事故中,该女子的汽车受损金额超过6000元,第二起时损失将近1万元。
在事情发生的两年多后,该女子发起民事诉讼。接着又在今年1月和2月份将两名司机告上BC省高等法庭。
在审讯过程中,她表示,自己因为受伤蒙受了损失,包括中枢敏化综合征、慢性疲劳、抑郁和焦虑。
该女子告诉法庭,在遇到这两起车祸前,她很“幸福而且是非常有效率的”一个人,而且可以很大程度上参与孩子们的生活,并且为自己的全职工作感到骄傲。
但是在事故发生后,她的生活“受到严重限制”。她在2017年短暂地重返岗位后,不得不停止工作。
“她花了大部分时间在家休息,因为疼痛、疲惫和抑郁。她只能很大程度上依靠自己的家人来照顾她和她的家,” 法庭在判决书上写道。
这两名司机都拒绝赔偿,理由是她的伤势“并不像她所描述的那样严重。” 他们质问该女子证词的可信度,因为她“经常在法庭上形容自己的症状时,用了夸张的描述。”
虽然法官Sandra Wilkinson指出,该女子的证供中存在不一致性,例如一位专家作证说,她的痛症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她声称自己的情况一直没好起来。
而且该女子的症状描述很大一部分是“主观的”,她的诊断和专家意见也都是基于她自己的供述。
但是法官也承认,该女子在形容自己的症状和遭遇时,“非常能表达自己因为失望和难过而受到的影响。” 她最终决定谨慎考虑该女子提供的证据。
许多专家出庭作证时都指出,该女子很难从遭遇中痊愈。
因此法官认为,该女子的生活质量确实受到了这两起事故的严重影响,并且在她的儿子们上高中的这些年里,她无法作为一名积极的父母参与孩子们的生活。
“不论具体的诊断如何,该女子的高度敏感性慢性疼痛和抑郁都是因为事故带来的,因而她所能享受到的生活乐趣大大受限,” 法官写道。
最终,法官宣判该女子可获得损害赔偿,包括20万元的非金钱损失性补偿、23万零800元的收入损失补偿、65万元的未来收入补偿以及16万1860元的未来护理费用补偿。
同时该女子也希望获得一项4万2160元的特别赔偿来作为测试听力、购买非处方维生素和药物、打理草坪和屋顶清洁等开支的补贴,但是法庭认为,她未能提供有支持性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需要这笔赔偿。
不过她还是获得了1万5210.29元的经证实且合理的特殊损害赔偿金。
因此她在这次诉讼中总共获得了126万零370.29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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