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买房一个不小心就会陷入各种法律合同之中,搞不好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曾经就有华人夫妇买豪宅毁约,最后房子没买到,还倒赔了$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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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近魁省高等法院刚判决了一起华人新移民取消购房而被卖方经纪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10万的案子,对方索赔的理由是买方无理由和非法地拒绝履行购房承诺书上的义务。而这笔索赔的费用正是,假如这笔房产交易成功的话,该经纪公司应获得的佣金数额。
据悉这位新移民X女士在2017年底移民到了加拿大的魁省。
2020年,房主O先生委托S公司代为销售自己的住房,双方签订了独家的经济合同,并在2020年3月14日以$173万加元的价格挂牌出售。
7天后,X女士的经纪人代为签署了一份购房承诺书(a promise to purchase),承诺以$168万加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产,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包括X女士在签署购房承诺书后18天内得到$118万加元的抵押贷款(称为“Financing Condition”)。
然而,同一天晚些时间,房主O先生对这份购房承诺提出了反提案(counterproposal),提议以$170万加元的价格出售。当天,X女士也接受了这个提案。
X女士随后向RBC申请了抵押贷款,RBC也在两周后给X女士发出一封信,批准向X女士发放$110.5万加元的抵押贷款,剩余的款项$595,000将作为首付的方式付清。
同天,X女士的经纪人认为RBC的批准信满足了Financing Condition,在没有和X女士讨论的情况下,告知了经纪公司S公司:“请查收RBC的贷款批准信。恭喜!出售!”。在对方回复后,X女士的经纪人告诉她可以完成交易了,X女士也表示很开心。
该处房产原定的交易截至日期为2020年6月中旬。
不过,6月1日,X女士致信给O先生,表明自己无法从国内的银行账户中转移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希望取消购房承诺。
几天后,S经纪公司致信给X女士,认为她违约,非法取消了购房承诺,并要求她支付$97,728.75加元,这是该公司本可以获得的佣金。
同年10月,S公司将X女士告上了法庭,提出了赔偿索赔申请。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X女士是否违约了呢?
S公司称:X女士在RBC批准贷款后确认了购房承诺,另一方面S公司认为X女士未尽全力来凑齐$59.5万加元的首付,因此她违约了。
而X女士辩称:她尽了最大努力,即便获得了贷款,但是因为RBC只愿给房屋售价的65%,她只能获得$110万加元的贷款,和约定的118万有出入,因此承诺书无效。而且贷款数额不足也不是她自己的原因。
另一方面X女士自己的经纪人也有不专业的行为,在没有和X女士讨论信息内容的情况下,为了完成交易,匆忙而错误地得出了满足承诺书中Financing Condition的定论,与对方沟通。
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购房承诺书,认为如果买方未能满足承诺书中的条件,则买方的义务也无需履行。但是如果是因为买方自身的问题而导致无法满足Financing Condition,则买方应对卖方负相应责任。
法官认为S公司未能证明是X女士自身的过错而导致未能满足Financing Condition的,S公司更多的是认为X女士没有努力凑够首付款是造成违约的原因。
S公司还表示X女士获得贷款后没有对合同无效性进行确认,反而她的行为默认了购房承诺仍有效。
而法官却非常体谅X女士新移民的身份,初来魁省,英文能力也不足以完全阅读合同,因此法官认为X女士的行为并没有确认购房承诺,反而X女士的经纪人本应承担更多责任。
最终法官驳回了S公司索赔的申请。X女士有惊无险,避免了更多的财产损失。
在加拿大买房的过程中真的要非常慎重,超级生活之前也有报道过,一对华人夫妇因为朋友告诉他们出价过高、房子买贵了,而毁约,最后被卖方告上法庭,不仅房子没买到,还赔了$100万。
在加拿大,签订合同合约还真得小心,寻找的专业人士还得靠谱、可靠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