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TV报道,最近BC省法庭裁定,法官Kimberly Arthur Leung考虑到这名男子Hoan Trung Do于2018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在Boundary湾的钓鱼活动后,认定他“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并对环境造成了损害”。
裁决书上解释道,Do自1999年以来一直从事捕鱼活动,因此对Boundary湾的相关法规有所了解。这个海湾被界定为“美加边境相邻的撒利西海的一部分”。
“多年来,法庭一直对过度捕捞和在美国水域活动的捕捞表示担忧,” 法官在判决中写道。“Do的动机是为了得到经济利益,而非遵守法律的渔民。”
Do的违规行为与捕蟹有关。裁决书上写道,他承认在2018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以及随后的一年期间,设了超过150个捕蟹笼,已超过渔业法规定的限制。
针对这两项指控,法官判Do分别支付7万加元和5万加元的罚款。
法官还因为Do使用了“受加拿大管辖”的船只在境外捕鱼而处以罚款。这两项相关指控的罚金分别为两万加元。他已经承认在2019年和2020年的7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这样做。
裁决书中描述,在捕捞季节开始时,加拿大Delta水域的蟹比美国境内一侧的Boundary Bay要少,但加拿大的渔业开放时间比南方的晚。
“加拿大渔民在美国水域内捕捞的问题存在已久,” 裁决书上写道。
“我和许多法官同行多年来一直反复强调的问题是,我们的水域广阔,但用于巡逻如此广阔水域的渔业官员数量非常有限。遗憾的是,依赖参与者的诚实而采用的无监督系统正在崩溃,” 法官写道。
Do告诉法庭,当他报告看到其他商业渔民违反规定时,保护官员对此毫不作为,这让他以为这是可以接受的行为。
“两个人犯错并不能表示这是正确的。商业行业中负责任的渔民应该从根本上认识到,我们的水生物群落和资源的重要性,但Do明知系统的脆弱之处还利用其弱点,这是使问题加重的因素,” 法官写道。
她解释说,Do的动机是导致其刑罚相关的关键,检察官认为这个刑罚必须“足以维护监管体系的完整性,以便向每个人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那就是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如果违反,不能无视。”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建议Do在三年内支付全部罚款,法官承认自己对此不太满意,但仍将接受。
作为价值180万加元财产的共同所有人,法官认为Do有能力在更快的时间内支付罚款。
除了罚款外,法庭还要没收Do的10个捕蟹笼。
最终法官总结了Do的过错行为。她表示,这些举动既损害了环境,又破坏了加拿大和美国政府之间在保护和维护蟹种数量方面的合作。
裁决书上写道,“作为自1999年以来一直捕捞的人,他应该知道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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