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温州乐清市某企业“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的图片在网上流传:“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宣扬忠于家庭、忠于夫妻爱情、爱护家庭而全心工作的企业文化,公司在职已婚员工,禁止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现象,凡被发现者,均做辞退处理。希望全体员工树立正确婚爱价值观,做一个无出轨、无小三、无婚外情、无离婚的四无好员工。专心努力工作,创造更高、更多的人生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图片显示,该通知由企业行政人事部2023年6月9日印发。
企业发布“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来源网络)
6月12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上述通知属实。公司的初衷是想倡导员工家庭和谐稳定,避免因为上述情形出现状况,导致影响工作,“家庭和谐才能稳定工作。”该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没有员工违反这一要求。
记者联系上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和该企业属地中队,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未接到针对这一规定的投诉。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栋律师分析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国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通常只有劳动者不能劳动或者劳动能力不匹配的情况下,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将婚外情、出轨等写入员工手册,也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劳动者若因为这个原因被辞退,可以依法维权。陈栋律师称,“我们鼓励用人单位提倡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但不能以此为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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