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至2000年,被告人许国俊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便利,伙同许超凡、余振东等人,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元3.63亿余元、德国马克146.1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元2000万元、美元1.26亿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许国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许国俊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