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BC省一对年轻的华裔小夫妻在去年2月买了一栋房子,在对以前的出租房进行装修后,他们等了4个月才搬进去。万万没想到,住宅租赁管理处要求他们必须向前租户支付2.7万元,他们感到非常震惊。
冯小姐(Chingnga Fung)和张先生(Boris Pak-Ho Cheung)甚至从未见过这些前租户,他们被前房东驱逐,作为出售给这对夫妻的一部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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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妻在没有正式入住的期间,一直为新房子支付水电费,有时会在那里待上一段时间,偶尔点个外卖,但还没有将任何信件的收件地址登记到新房子,所以他们没有留意信箱,错过了挂号信的通知。
BC省住宅租赁管理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简称RTB)的听证会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举行。
直到今年3月2日,他们收到RTB的通知,才得知他们被勒令向前租户Gabriel Rudner和Berit Berting赔偿一笔巨大的金额,理由是前租户在被驱逐之后,没有看到任何人搬进房子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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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姐在法庭文件中写道:”我和我的丈夫收到决定书感到非常震惊,RTB勒令我们向前房主过去的租户支付2.7万元,而我们根本不知道预定的听证会,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这件事的消息”。
他们要求BC省最高法院撤销RTB的决定,原因是听证会的通知被寄到了错误的地址,一个他们没有正式居住的地址。
据悉,RTB的决定基于BC省最新修改的《住宅租赁法》法案,旨在补偿被房东恶意驱逐的租户。
根据RTB的一封电子邮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他们已经收到2200份租户的申请,这些租户声称他们的房东没有按照声明的目的(房东自住)使用租赁单位,以结束租赁关系。
按照规定,只有在房主或其配偶、子女、父母计划在发出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搬入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地通知租户离开。
2022年7月11日,被不当驱逐的租户的赔偿金从2个月的租金增至12个月。2021年,政府修改了法案,现在是由房东而不是租户来证明新租户是房东的近亲。
房东可以因 “情有可原的情况 “而获得豁免。例如,即将入住的父母去世,或者出租房被火烧毁。但是,如果房东改变了入住的想法,或者没有为装修预留时间,则不会给予豁免 。
BC省法院的文件显示,列治文的一位华人房东上个月底提出申请,要求对RTB的命令进行司法审查。这位房东驱逐租户以便他的父亲能够搬进去居住,尽管理由正当,但由于驱逐通知书上的一个错误标记,RTB裁定房东要向租户赔偿一年的租金49,200元。
在维多利亚的一个案件中,房东花了6个月的时间完成了装修,他全家人才得以搬进去,尽管房东提前搬进去,RTB仍要求其向租户赔偿12个月的租金,即22,000加元。法官表示,房东声称难以雇用装修工人和与市政府审批许可的速度不可控等问题,不被视为情有可原的情况。
冯小姐和张先生的律师Masao Morinaga称,他的客户的案件引起了所有购房者的关注,特别是如果他们想在入住前进行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