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7日提请审议。根据议案,中国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数据局。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仍为26个。

行人经过中国证监会。(中新社)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银监会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旗下“国是直通车”报道,中国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7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国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中国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7日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还显示,证监会由中国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央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方案,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方案提出,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

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