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诈骗者冒充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官员给郑女士打电话,称她卷入一起洗钱案,必须回国投案,在调查结束之前将被监禁,或是汇一笔钱到香港,这笔钱会在调查结束后归还。她选择了第二个方案。
郑女士后来起诉中国银行,称她是在银行柜员的帮助下完成汇款手续的,而银行明明知道这种诈骗方式,却没有警告她。银行则请求法庭即时驳回起诉。郑女士败诉,遂向省高院上诉,省高院维持原判。去年十月,她再一次向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主审法官之一格里芬(Susan Griffin)说,银行没有提供自己不了解此类骗局或警告过郑女士的证据。如果它这样做了,郑女士可能会意识到自己受骗,从而中断汇款手续。
此案的关键在于汇款申请表中的银行免责条款。格里芬法官同意原告的说法,即银行被指控的疏于提醒的错误发生在她在汇款表格上签字之前。判决书说,如果银行履行了提醒顾客的职责,那么接下来的汇款手续就不会继续进行,原告也不会在包含免责条款的汇款申请表上签字。
郑女士现在可以起诉中国银行了。但是能否胜诉还是未知数。
根据CBC2021年的报道 (新窗口),郑女士在听信骗子的威胁后,分别通过四家银行汇款,总额达34万加元,那是她和父亲所有的积蓄。
(CBC News, Joel Ballard, adaptation en chinois par Wei 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