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又上热搜了!只不过这次不是因为换女友或是什么惊人言论,而是因为打架而被行政拘留!
1月12日,王思聪在上海街头打人的消息引发大陆网络关注。警方称,王思聪等人提出行政复议,故暂停行政拘留。
上海公安局静安分局通报称,11日凌晨4时40分,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男,34岁)、孙某某(男,28岁)、魏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39岁)等4人在街头行走游玩,有路人拿起手机对其进行拍摄,不过4人不允许而进行制止,但是路人继续拍摄,所以王思聪等人在南京西路一栋办公大楼门口对其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该消息被爆出后,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通报称,王某某、孙某某被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魏某某、余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但王某某等4人对公安做出的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有权威律师表示:“因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的,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相互打架,造成一方轻微伤的,通常会认定为斗殴。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当事人一方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需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可以决定停止执行。
此外,律师还表示,行政复议被受理后,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如果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情发酵后,网友也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王思聪不该仗着有钱就能随意打人,应该受到严重的处罚!但也有人认为,王思聪打人确实不对,但是别人拍他感觉也是挺不尊重人的……
不知道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