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8日开始,加拿大联邦政府关于航空乘客退款的新规则开始生效,新规则要求,如果航空公司不能在48小时内为乘客预订另一个可用航班,公司必须为取消航班和时间延误向乘客退款,即使取消或延误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倡权者认为对航空公司应该更严格,而航空公司则表示新规则不公平。
联邦运输部长艾诚致(Omar Alghabra)的发言人表示,新规则已经徵求了航空公司的意见,制定这些政策是为了保护旅客,并对航空公司进行问责。
加拿大运输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CTA)分析和推广部门总干事Tom Oommen表示,这个新规则修复了现行法规中的漏洞,扩大后的新规则还包括因天气延误和劳资纠纷造成的航班问题。
但是,消费者倡权组织对此表示不满。魁北克消费者倡权组织Option consommateurs的律师Sylvie De Bellefeuille认为,48小时的窗口仍然为那些可能短期旅行的乘客留下了空白。例如,如果一名乘客打算在星期五乘飞机去参加星期六的活动,但航班被取消了,航空公司可以为该乘客重新预订星期天的航班,而不必退票,但是错过了活动,新航班也没用了。
Oommen表示,48小时期限背后的想法是给航空公司一些回旋的馀地,因为法规涵盖了他们控制之外的航班中断情况。他说:「我们的监管框架确立了底线,即每个航空公司都必须这样做,在某些情况下,航空公司可能有自己的退款和重新预订的规则。」
航空乘客权利专家杰克(Ian Jack)认为新规则比目前的规则稍有改进,但是加拿大运输局要对航空公司采取更严厉的立场。在清理掉积压案件之前,乘客仍然得不到赔偿。
加拿大全国航空议会(National Airlines Council of Canada)主席莫里森(Jeff Morrison)表示,新规则是不公平的,把责任全推到航空公司身上,而某些延误和取消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安检、海关或机场本身。莫里森说:「这些情况下,航空公司没有责任。」莫里森希望提高安检、海关和机场的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