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加拿大这个多元文化的国家有没有“主流文化”是一个高频辩论问题。
主张“没有”的人坚持多元文化是各种文化并存,不分主次,没有必要厚此薄彼、甘拜下风。主张“有”的人认为,即使各移民文化共存,也应对已经形成的、被社会大多数人认可的一些思想、精神、约定俗成的观念有足够的认知,这样才在社会生活中少碰壁。
主张“没有”的人对主张“有”的人所说的这类既定的、社会共识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也不能否定,但是不赞同用“主流文化”予以定义。
那么,这些已经在加拿大社会达成共识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是什么呢?借用历史学家葛兆光的分析,可以称之为“加拿大文明”。葛兆光用篮球规则来比喻文明:
就好像说,我们经常拿着球来玩,这没问题,但是对不起,一旦你上了篮球场就不能用脚随便踢,上了足球场就不可以用手抱(除了守门员),很多人在一起玩就要有规则。
篮球队的队员们是独立个体,有不同的人生际遇、性格特点,对篮球也有各自的打法,但是上场后要遵守相同的规则。
在题为《什么是中国的文化》的讲座中,葛兆光结合德国学者伊里亚斯在《文明的进程》的观点指明了文化与文明的关系:
“文化”是让你随心所欲表现自己特色的,“文明”是给你一些限制和规则的。
“即文化是使民族之间表现出差异性的东西,它时时表现着一个民族的自我和特色,因此,它没有高低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