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2月21日)晚,加拿大众议院以185比151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自由党政府提出的实施紧急状态法的动议。
自由党议员的人数在众议院不过半,但是这项动议获得了新民主党的支持,得以顺利通过。投反对票的是保守党和魁北克党团。另外,绿党仅有的两名议员一人反对一人支持,前党领袖伊丽莎白.梅(Elizabeth May)投了赞成票。
实际上,加拿大政府上个星期就开始实施紧急状态法,以结束反防疫限制示威者对渥太华市中心的占领。但是内阁仍需要在七天内获得议会的支持。预计参议院将在今天下午开始辩论,周五以前进行投票。
制定于1988年的紧急状态法过去从未被启动。它被法律专家视为权限最大的联邦法律,但是实施的限制也比别的法律多。政治专栏作者埃贝尔(Chantal Hébert)介绍说,只要有20名众议员或者10名参议员要求重新进行辩论和投票,政府就必须暂停实施该法。众议院下一次开会是2月28日,也就是说,政府和警方可以利用该法给予的特殊权力的时间是以天来计算的。
另外该法规定,如果危及加拿大人生命、健康与安全的紧急状态没有波及全国,政府内阁必须划出实施该法的范围。特鲁多已表示,目前实施该法的地区为渥太华市和示威者设置路障的其他地点。
紧急状态法的实施期限是30天,但是政府可以寻求延期。
紧急状态法给予联邦政府和警方什么权力?
实施紧急状态法期间,政府内阁可以采取特殊的临时措施。例如,三级政府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平日里泾渭分明,但此时联邦政府可以越权代管,并且可以暂时性的停止实施其他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