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9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嘀无限”)高级技术总监于晓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七千四百元。
判决书信息显示,于晓声出生于1975年8月,男,为大专文化程度,2020年5月24日被羁押,同年6月30日被逮捕,判决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
招股书信息显示,嘀嘀无限协议控制“滴滴出行”的经营实体小桔科技。
收受“好处费”797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晓声自2015年8月担任嘀嘀无限公司高级技术总监,负责服务器采购项目招投标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应商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给予的现金共计772600元,以及梅赛德斯奔驰品牌轿车一辆(价值684800元),被告人于晓声于2020年5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判决书中,于晓声供述称,他在2015年7月入职嘀嘀无限担任高级技术总监,负责网络服务器的建设和运营,并参与服务器采购的招投标。嘀嘀无限内部的招投标流程为:所在部门先给各公司提供的服务器打一个技术分,在开标现场公布,再按各投标公司给出的报价折合成另一分数,两分相加,高者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