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Richmond News记者为报道“反对仇恨亚裔犯罪关注组”在网上发起公开信签名征集一事采访了列治文RCMP,获悉警局已经向检察官建议对涉案嫌犯提起公诉。
按加拿大的法律,警局调查案情后如果提出公诉建议,将由省律政厅的检察官审核并决定是否起诉。可以说,列治文RCMP对这起社会关注的仇恨犯罪案件提出公诉建议,表明了对仇恨犯罪的立场,也是落实该警局局长公开承诺打击仇恨亚裔犯罪的诺言的一个实际行动。
据悉,列治文警局这次建议公诉的罪名是“Mischief”,即妨碍或干扰他人合法使用或享受财产。
一是“公然煽动仇恨”,因为,嫌犯在公共场合(咖啡馆和马路上)当众发表“F Chinese”这种仇视华裔的言论;
二是”攻击”罪,因为嫌犯将热咖啡泼到被害人脸上;
三是Mischief罪(在本案指妨碍或干扰他人合法使用或享受财产),因为嫌犯的行为造成了咖啡馆的混乱,妨碍和干扰了咖啡馆正常营业。
杨诚教授
杨教授指出,由于他们犯下这三条罪的动机是种族仇恨,因此,属于仇恨犯罪。警局和检察官可根据案情考虑起诉什么罪名。
对本案而言,无论起诉什么罪名,按刑法典的规定,法官量刑时都要考虑仇恨动机。因此,本案只要公诉并且定罪了,就是打击仇恨犯罪的具体行动。
那么,为何警局的诉讼建议仅是“Mischief”,而不是“仇恨犯罪”?杨诚教授认为这是因为加拿大刑法典上没有“仇恨犯罪”这条罪名。因此,警方也就不能建议用这条罪名起诉。
他指出,根据加拿大司法部官网发布的”仇恨犯罪“信息,虽然在法律上没有一个统一的”仇恨犯罪“定义,多伦多、蒙特利尔、渥太华、埃德蒙顿等的各大城市的警局都将以仇恨为动机的犯罪定义为“仇恨犯罪”,但是,RCMP没有这样的定义。
他建议RCMP考虑采用与上述各大城市警局类似的“仇恨犯罪“定义,有助于表明打击仇恨犯罪的立场。此外,在议会考虑修改刑法典时可以增加一个”仇恨犯罪”的类罪概念,并规定这一类犯罪包括刑法典规定的三种仇恨宣传犯罪和所有“以仇恨为动机的犯罪”。
近期,在温哥华等地发生的仇恨亚裔犯罪案件激增。本案的公诉将震慑种族主义犯罪分子,鼓励民众对仇恨犯罪说不,并将有助于改变长期以来对仇恨犯罪案件起诉率较低的局面。
4月初,华联会、枫叶反歧视协会和加拿大华人妇女联合会、加拿大四川同乡总会、加拿大深圳联谊会、北美华人建筑企业协会、北美中华诗词协会、加拿大安徽同乡总会、北美贵州商会、加中友好合作协会、加拿大和合文化研究会等近七十家协会向省长贺谨、省律政厅厅长大卫·埃比、列治文市政府和列治文RCMP发出公开信,呼吁“列治文RCMP对咖啡馆发生的仇视事件有效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从而对仇视亚裔的行为起到震慑和遏制作用。”
4月26日,由本地华裔人士组成独立的“反对仇恨亚裔犯罪关注组”,在网上发起公开信签名征集。这封在change.org上发起的公开信呼吁列治文市政府、市长马保定、列治文警局吴润明、省长贺谨、省律政厅厅长大卫·埃比及公共安全部长兼副检察长迈克·法恩沃思关注和严肃处理本案,以有效制止迅猛抬头的针对亚裔的仇恨犯罪。